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很多朋友都很好奇。
可能有朋友会问,你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吗?我扪心自问,我觉得虽然我不是侦探,但我还是有一些资本这么说的。因为:
1.我是一名老检察官,多次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第二,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和公安机关的侦探有密切的接触。比如一个铁哥们,长期从事侦查工作,是省刑侦专家,也是某刑警学院的客座教授。经常听他讲经典案例。
第三,我曾经参加过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所以可以算是侦探之一。
如果用抽象的方式来谈调查的想法,那就太没意思了,大家都不喜欢。
我还是说说具体案例吧。
前几天和一个号称“追逃专家”的交警朋友聊天。他讲了一个故事。
十多年前,我市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公共汽车被撞身亡。肇事者驾车逃逸。以前路上监控视频很少,即使很少,清晰度也很低。有许多事故没有目击者,一些肇事者确实逃脱并逃脱了惩罚。交警反复检查现场,发现道路两侧护栏有划痕,被撞小巴是侧面被撞的。他从几处痕迹判断,肇事车辆原本和小巴同向行驶,而且是大货车,比如轿车,行驶中突然变向,造成事故。圈定了肇事车辆的型号和逃逸方向后,剩下的调查工作就容易多了。交警最终在外省的一家修理厂找到了肇事车。
还有一次,一个重要机关的车辆被盗,我奉命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参加他们的研究讨论。警方勘查现场后,发现车库是用钥匙打开的,由此判断是有人拿到了车库钥匙才作案,从而缩小了调查范围。他们还发现一名被单位辞退的前司机有重大嫌疑,很快就在安徽省某市找到了车辆(被辞退的司机正准备卖掉被盗车辆)。
再来说说另一起命案。
10年前,L县一名女干部在家中遇害。她是一个老干部的女儿,丈夫是县委组织部的干部科长。这个案子影响很大。我最好的朋友亲自上阵,视察现场。现场很乱,被掩盖了。一个犯罪现场可以告诉人们很多信息。侦查人员通过勘验、调查,排除了情杀、强奸杀人、抢劫杀人的可能,最终确定是死者熟悉的人作案。她的丈夫成了最大的嫌疑人。县委领导听说干部科长有重大嫌疑,再三叮嘱办案人员要谨慎,不要出差错。法医专家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亲自找干部科长谈话,促使他交代了杀人的经过。调查人员还提取了他的工具和溅有血迹的衣服。
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有什么特点?公安是基于事找人,检察机关是基于人找事。
有一次,一个在押人员透露,一个县级干部收受了他的一套房产。我们的调查人员去监狱提审检察官,然后去其他地方了解房产的相关信息。发现房产又被卖了。谁卖的又成了谜。
经过多次调查,确定卖方就是受贿者。检察机关果断立案,采取搜查等措施,并在其家中保险柜中发现相关书证。这个案子证据确凿。
刑事案件的类型是正规的,嫌疑人也是正规的。每个案件的侦破都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所有的变化都是从已知到未知,都有一个从一个事物到另一个事物,从外到内,从假到真,从粗糙到精细的过程。这需要勇气,需要智慧,需要科技,更重要的是需要扎实可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