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是指查明主要犯罪事实,获得充分证据,逮捕犯罪分子。它是调查的目标。凡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无疑的,应当立即结案。如果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侦破,并且有条件控制侦查对象的行动,可以暂缓办理案件。部分犯罪情节尚未查清,发现侦查对象可能脱逃或者实施当前破坏活动,其活动无法控制的,可以提前破案。对于涉及面广、成员复杂的案件,如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为了彻查全案,需要中止案件的侦查。破案前,应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和复核,并制定破案方案。预案的内容一般包括:案件的调查结果;立案的理由和依据;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破案的方法和步骤;对被捕者的讯问等。在破案之前,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确保破案工作依法进行。破案后,要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寻找犯罪证据和新线索。整理调查材料卷宗,全面客观地反映案情。将调查中发现的可疑人员或事物移交相关部门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破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3)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归案。
对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陈述案件调查结果;
(二)陈述破案原因和依据、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三)说明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