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老张看到肖丹独自在家,就强奸了肖丹。当她的丈夫刘海回来时,他撞见了这一幕。一怒之下,他举起旁边的椅子朝老张砸去...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名字是化名)。肖丹和丈夫刘海本是一对恩爱夫妻。肖丹今年25岁,长得非常漂亮。刘海比肖丹大两岁。他们才结婚没多久,正是形影不离的时候。刘海原本想一个人和老乡一起去广州打工,但肖丹提出他不想和丈夫分开,想一起去。刘海想了想,两个人一起出去打工,彼此可以有个照应,也不用受相思之苦。此外,他有点不放心把肖丹一个人留在家里,所以他同意了。
他们一起来到广州,很快就找到了工作,但不在同一个工厂。肖丹在一家服装厂工作,而刘海泽在一家电子厂工作。幸运的是,他们的工厂不远。他们在工厂附近租了一栋私人房子,定居下来。
在他们生活的地区,有很多像他们一样的农民工。事发当天,肖丹先回家做饭。由于加班,刘海不得不晚点回来。洗完澡后,肖丹躺在床上看电视,等着丈夫回来。也许是因为白天工作太累了,肖丹不知不觉就睡着了。因为是夏天,天气很热,出租屋里没有空音,肖丹就开着门。
这时,43岁的老张正好路过门口。他刚和同事们喝完酒,路过肖丹的房门,看见穿着单薄衣服的肖丹在睡觉。他突然来到房子里,摸了摸肖丹。肖丹起初以为是丈夫刘海回来了,但当她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时,她发现是一个喝醉了酒的陌生男人。肖丹开始激烈抵抗。她推了推老张,但老张很快就成功了...
老张入侵肖丹时,她的丈夫刘海下班回来,正好撞见这一幕。愤怒的刘海立即拿起旁边的椅子,朝老张的后脑勺打去。老张倒在地上不动了。肖丹和刘海赶紧打电话报警,随后老张被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老张被刘海打伤,最终死亡。刘海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老张犯了强奸罪。本案中,老张不幸身亡,但正是因为自己的贪婪,才承受了后果。在这个案件中,他显然犯了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女方自己决定,如果违背其意愿,可能涉嫌强奸罪。
在肖丹睡觉的时候,老张侵犯了她,她遭到了肖丹的激烈反抗。但老张依然我行我素,明显违背了肖丹的意志,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老张是被小刘杀害的,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追究老张的刑事责任。
刘海的行为属于自卫。本案中,刘海目睹了妻子肖丹被老张侵犯,并拿起板凳朝老张砸去,虽然造成了老张的死亡。但是,刘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明确指出: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自卫的要素是:
1、抗辩必须针对不法侵害;
2.必须针对实际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抗辩;
3.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刘海的行为显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他的妻子正在被他人非法侵犯。刘海和他的妻子此时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刘海向老张扔椅子,只是为了制止老张的非法侵犯。虽然造成了老张的死亡,但还是不用负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刘海急于保护他的妻子,他采取自卫是可以理解的,这是每个有血性的男人都应该做的。但是也要注意正当防卫的尺度,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让我们来看看其他案例:案例1
2006年,刚散步回来的马在门外听到妻子的呼救声。他意识到妻子此刻有危险,于是立即从旁边的窗户进入屋内,发现工人李正趴在妻子身上试图做错事。
愤怒的马某立即与李某扭打,但李某身强力壮,马某根本不是他的对手,于是马某起身去厨房拿菜刀,朝李某乱砍,最终李某倒在地上,血流如注。马见情况不妙,便带着妻子逃离现场。后来,李被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死亡。
马某夫妇逃亡八年后主动投案,法院最终判决马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马某和李某的共同劳动者田某,在案发时已经听说马某被砍时一直在求饶,也就是说马某已经制止了李某的犯罪行为,李某没有能力继续侵害马某的妻子。此时正当防卫权已经行使,但马并未停止,而是继续砍李数刀,最终导致李死亡。
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完全是在泄愤,是一种报复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死者李某有重大过错,最终对马某从轻处理,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2)
2012年春节前夕,在徐州丰县打工半年的李涛兴奋地回到家中,终于见到了想家的妻子。可是回到家,他发现她情绪很低落,见到她总是一脸躲躲闪闪,不说话了。
在询问下,他的妻子告诉,他被同村的王侵犯过。这个消息对来说是个晴天霹雳,他要马上和王算账。但是他的妻子求他,希望他不要去。她说这个故事一旦传出去,她就没法做人了,她不想一辈子都被人指指点点。看着自己可怜的妻子,李涛只能压抑自己的愤怒。
春节,被亲戚邀请去吃饭,但我没想到王会来。“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看到王在那里吃吃喝喝,有说有笑,而他的妻子整天在,日子过得不舒服,的怒火终于被点燃了。
他跑回家拿了一把锤子,悄悄地回到宴会上。也许是喧闹的人群,每个人都没有注意到李涛此时已经变成了一头愤怒的狮子。他走到王的身后,拿出锤子砸在王的头上,王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他周围的亲戚打开,把王送到了医院。最后,王因头部受到重击而死亡。随后,李涛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李涛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行为,而这个条件是至关重要的。当击打王时,王对妻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故的行为属于故意报复行为。
8月5日,法院认定李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涛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丈夫杀死正在侵犯妻子的男人,是否会被判刑。如果情况不一样,结果可能不一样。
如果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可以免除任何刑事责任。如果防卫过当,超过一定限度,或者因为报复杀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但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这就提示我们在行使自卫权的时候,不应该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巨大的损害。
面对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