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是吉林省下辖的一个县级市,受吉林市委托。位于吉林省中北部,长白山余脉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地处舒兰两省三市交汇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中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腹地,是吉林省重要的生态经济区,自然环境优越,地貌类型复杂,有“远临长白,近临松花”之势。
新石器时代属于西团山文化区。
夏、商、周、秦是苏神人的居住地。
汉代属宣土集团县印台县管辖。
三国两晋时期是鼓楼的驻地。
南北朝时,隋朝被粟末的土地所管辖。
唐朝时属苏末漠北管辖。公元762年,唐肃宗诏书以渤海为国,舒兰为渤海国潍州管辖。
五代,宋朝,当时是东北的辽金时期,舒兰的版图一直是女真族的居住地,先是管辖苏州,辽东的郭丹,然后又管辖苏州,东京。晋时,为会宁府辖上京。
元代属开元路咸平府管辖,后属海西辽东路宣传慰安所管辖。
在明朝,它属于阿林韦迪。
清代崇德元年至顺治十年(1636-1654),属盛京管辖;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1655-1677),属宁古塔将军管辖;康熙十五至二十年(1677-1681),属吉林将军管辖。康熙二十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681-1907年),先后隶属大生乌拉衙门、永济府、吉林厅、吉林府。光绪三十三年至宣彤二年(1907-1910年),隶属盛达乌拉衙门,直属吉林府、武昌府、京都内务府。1910年4月27日,宣彤二年三月,吉林政府北界、五常政府南界析,设舒兰县,强子坡(朝阳镇),属吉林省西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取消道制,直属吉林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实行县制改革,舒兰县政府更名为县公署。伪满初期,东北被划分为十四个省(1934年),舒兰县仍属吉林省管辖。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七月,县府由襄阳迁至司家坊(今舒兰镇)。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七月,属冀北行政督察署管辖。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十五日,撤销冀北专署,直属于吉林省管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