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费是普通发票。在通行费抵扣和征收政策方面,自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对一般纳税人缴纳的路桥、大门通行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 × 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 × 5%。一般试点前开始征收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