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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的确如题所言,2021年“两压一降”仍将持续。在目前的信托业务规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仅次于金融信托业务,而在传统信托业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是最高的。众所周知,融资类信托业务是被监管部门大幅压缩的业务。不得不承认,房地产信托首当其冲。
2021年2月7日,信托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查利用上下游房地产、利用用益物权凭证或利用永续债进行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信托业务被泼了一盆冷水。2021年,融资类信托规模将继续缩减1万亿(目前规模为4.86万亿),融资类包装成投资的信托产品也被监管否定,如股权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永续信托等。(所有非法投资产品都包含在理财产品中(一刀切))。2020年,一些创新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在短短一年内就走到了尽头,这种杀伤力对于相对实力较弱的房企来说,并不是微不足道的!
之前,房地产信托主要有四类:
符合“432”要求的传统开发贷款产品;权益类产品;永久债务或私人债务;信托实物股权投资产品。受托人课堂:现在传统的开发贷业务已经不多了,可以说是时不再来。此外,地方监管当局在努力满足432的要求方面也有所不同。之前常见的权益类产品——信托项目的底层资产是资产收益权,或者股东权益收益权,等等。这些项目大多是实债,在严格监管下走势不明朗。关注私募债和永续债,原本是创新业务的主流方向,却在监管会上被直接点名,前景堪忧。相对而言,第四类项目更符合目前的监管导向。投资人在筛选项目,结合项目的实质性风险控制。还是那句话,排名靠前的房地产开发商更倾向于改善自己的安全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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