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工作单位的特困家庭主要指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边缘家庭。
(二)患大病救助规定的疾病,即患晚期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血液病等。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有部分收入来源,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数额。
(四)患重大疾病,年度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数额时,家庭已因病致贫,仍需继续治疗,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五)重点救助对象是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获得救助的大病家庭。
在此接受过救助的家庭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
具体步骤:(1)本人向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红十字会大病特困家庭救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3.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2)市红十字会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红十字会特困家庭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者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并上报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
(三)特困人员每年申请两次大病贫困家庭救助。
被救助家庭的情况和救助情况在所在村(居)委会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大病特困家庭救助金由红十字会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