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立法法》中有明确规定。总结一下:
1.效力:宪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中的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实施。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同级规章:特别规定有效,一般规定有效;新规定的效果和旧规定的效果。
有时候一些地方的领导无视法律,擅自制定一些与法律相抵触的所谓规定。这种事情没事的时候还好。一旦出事,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只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