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狂鹤戏雁问道:
我摩托车右侧正常行驶,后车超过我70码左右。贴的很近,车尾擦到我的手肘。车开走了,虽然我无事可做,但还是挺害怕的。我能被追究责任吗?记得车牌号吗
答:我不能被追究责任。没有后果怎么追究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定义了“交通事故”: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5)“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车辆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你说在这次事件中,汽车以70码的速度向你靠近,车尾擦到了你的手肘。你很害怕,但这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当然不能由你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