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向业务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本人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条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本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专业身份证明:
(1)失业证或下岗证明(原件)
(2)退休证明(原件)
(3)辞退或停薪留职证明(原件)。
(4)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村村民证明(原件)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件。
3.营业场所证明:
(1)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经营,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土地、路边车道等公共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4、从事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业身份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