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认为,万物由天而生,万物繁衍是“天道”,天的作用表现在其强弱。生物出生后能否存在,取决于它的体力强弱。在人类社会中
当人们组织社会时,必须有规章制度来维持社会存在,这就是法律制度。人生活在社会中,是社会的成员。谁能存在,不是看他的体力,而是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制。符合法制的就是对的,不符合法制的就是错的。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
改变体力的自然状态,即“人之道”战胜了“天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