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和股份公司

公司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和股份公司,第1张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性公司,其固定资本由参与各方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构成。股份赋予参与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并按其份额获得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即股息、公司破产时的破产股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司名称应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IA”或“公司”。公司名称应使用拉脱维亚语,除非是外国公司或在合资企业中外资占公司固定资本的40%以上。

公司创始人被认为是签署公司创立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是公司成立后拥有公司固定资产份额的人。外国人参与公司业务的,应当依法进行补充登记。公司创始人人数不应超过50人。超过数量的,应当改造为股份公司或者在2年内停止营业,但农渔业公司除外。

组建协议应包括:

1)创始人姓名、地址、账户、职务、护照号码等。

2)创始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3)确立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公司章程

5)固定资本的构成和数量等。

6)公司业务所需的现金数额

如果公司的固定资本是财产投资,则应发布财产投资公告,并由所有创始人签字。

公司章程应包括:

1)公司名称和地址

2)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期限(如有)

3)参与者信息:姓名或名称

(四)固定资本的规模、股本的价值、数量和转让程序,以及增加或减少固定资本的程序。

5)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6)公司管理层、监督机构及成员人数、监督机构选举程序及权利义务。

7)与会者会议的权力

8)年度报告的程序

9)利润分配情况

10)建立储备金和其他基金的程序

11)现有股份的置换程序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创始人签署。

注册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注册申请,

-合资各方为成立公司而签署的文件。

-如果创始人进行财务投资,必须出具银行的通知,证明其已缴足资金金额。

-如果公司从事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必须提交内阁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完整的注册证明。

-企业中有权签署合同的所有人员的签名。

-证明已缴税的相关文件。

-在本国注册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外国公司银行出具的证明。

-根据拉脱维亚企业法的其他具体规定应提交的其他必要文件和许可证。

公司一旦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注册,就拥有法人权利。

创始人可以用他在公司的资本份额作为抵押,但在创始人会议之前,他应持有其资本份额价值的50%以上,否则他将无权在创始人会议上投票。

如果掌握了创始协议规定的公司固定资本份额的50%以上,就可以召开创始人会议。如果代表所持有的总股本超过四分之三,会议就有表决权。对公司设立决定的表决应超过发起人表决权的四分之三,对其他问题的表决应服从多数。

公司的固定资本不得少于2000拉特。固定资本的增减应写入公司章程,固定资本的增减只需与会者大会表决即可。

公司年度报告和收支经与会者会议确认后,公司利润中应提取不少于5%的部分列入储备基金,其余利润的使用由与会者会议决定。不能强迫公司参与者将红利交由公司支配,也不能强迫他们将红利返还给公司。

三年内未分配的红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破产时,破产人应当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并分别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破产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求赔偿。破产人应将公司的破产决定通知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并在破产结束后向与会者会议提供破产期间的所有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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