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及立法原则

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及立法原则,第1张

社会保险法》从草案起草,到国务院审议,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修改,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特别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保险独立于用人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等要求。

二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制度没有缺陷, 覆盖无遗漏、无缺口,让所有人在养老、医疗上都能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第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社会保险法》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中,优先考虑公平原则,做出适当的普惠性安排,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体现鼓励和引导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以缴费型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核心制度。

四是建立框架,循序渐进。

《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其他国家社会保险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正处于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社会保险法》也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做了一些变通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有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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