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问题来看,第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作出,两者作出的主体不一样;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在程序上存在差异。以下问题回答仅针对有限责任公司。
2.从股东大会的决议来看,不能仅凭持股90%的股东单方面判断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还是无效。1.理由:无法得知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如果不违反章程,就有效。
2.章程中没有规定的,由持有90%股份的股东单方使股东会决议生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从董事会的决议来看,董事会的决议只需半数以上票数即可通过,与持股比例无关。如果公司有两个以上股东,股东单方面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不能通过,即使其持股比例超过90%。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11条,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注:上述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判断是基于会议召集程序、讨论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袁、、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