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以根据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伙”和“资本合伙”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法》规定,但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也因决议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作出特别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是指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