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会议业务的执行机构,依法由全体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未能改选,或者因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如下:①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