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要求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依法应当逮捕,但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
4.经过讯问、审查,对已经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也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拒绝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