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民事行为,受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年息不超过24%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应当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