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看守员强奸女尸,致人苏醒,应该如何判决?

西湖断桥2022-07-07  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灭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这就是问题所在。不是S体,是有生命体征的活人。法律意义上的“s”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大脑对身体失去控制,所有器官停止工作。这个时候人就真的“s”死了。而工作人员想qj女S,结果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妇女实施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当在qj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女,jy女都是卑贱的;

(2)QJ女和jy女多;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

(4)两人或两人以上LJ;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罪嫌疑人原本想要qj的尸体,结果qj杀死了一个活人,其行为侵犯了数个法益(《刑法》第302条、第236条)。侮辱S体的既遂犯罪和qj的未遂犯罪都应该以重罪处理,然后根据嫌疑人是否有从轻处罚(我认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性质比较恶劣),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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