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就是医院自己负责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国家负责。
更深层次的含义是“医院的属性从单位性质变成了承担公共医疗保障的专门机构”这句话不再是空短语,而是法律保障!
比如殴打医务人员,以前除非造成轻伤以上,否则只能按照治安案件处理,民事赔偿只能由医务人员在民事诉讼中赔付。
其实这是医务人员缺乏基本保障!
很多人认为医患矛盾在于医疗!不懂为什么要保护医护人员?
说白了就是这些人把医患关系错误的定义为服务员和顾客!如果你认为我是为服务付费的,你就得给我满意的服务!大部分医闹其实都源于这种心。
但现实是,不管医院怎么说,国家怎么提倡!医护人员也不能当服务人员!
从工作性质来说,医疗工作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吗?
既然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有矛盾也是很正常的,而医院的性质决定了小矛盾可能会被紧张、焦虑、悲伤、无助的情绪无限放大!
但是医疗中女性占大多数,面对失控的患者或家属,完全没有办法保护自己,全靠医院自己的安保力量!
我说的医院的保安和病人数量,大家应该都清楚。
因此,将医院定义为“公共场所”,将其内部安全置于公共安全的视角,是非常合理和恰当的。而且这个定义显然更有威慑力。
另外,当你看这部法律的时候,你应该想到当时的时代背景,新冠肺炎疫情!
医院无疑是这类传染病高度传播的地方之一!而且医院的防疫措施和决定以前根本不可能有法可依!
比如限制人员出入、限制患者自由等措施,很难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这部法律新定义后,医院的行为完全可以纳入公共安全的范畴,这样就有法律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