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事业单位改革

社保局事业单位改革,第1张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在之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进行了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单位”。社保局的性质(部分参与公共事务)也在清理中。现在很多地方把社保局改成了社保中心,按照要求进行了职能清理和划分。

1.将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社保监督管理职能从社保局剥离出来,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相关部门,如社保基金监管科。社保局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能。相关人员随职能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进行安置,保留其参公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不更换为公务员。

二是将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基金征缴职责划归税务局,按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征缴社保费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由于社保局属于地方管理,而税务局是垂直管理单位,人事财权在省级以上税务局部门,人员调动手续相对复杂。社保征缴职能转移后,原来的职工,除了少数跟着事情走的,基本没有随职能转移,而是留在社保局。

3.原由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能,整合到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新农合职责整合,由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员划转,职能整合。

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职能全部整合梳理,随单位改为公益性(社保中心)。人员身份为参公性质的,继续留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和晋升待遇,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直接转岗或核销。本来是公益事业编制,维持现状。

改革后,社保中心明确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与公共事务,更加突出公益性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现有工作人员,无论是调离还是留守,都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逐步过渡消化,不会出现强行重组或改变身份的情况,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这也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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