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快递员,比如顺丰的微信官方账号有奖励快递员的功能,我就奖励。快递小哥工作太辛苦是真的;但如果是快递柜,工具,没人性的东西,我就不奖励了。也就是说:我认为奖励不是奖励组织或者某个集体或者某个硬件设施,而是奖励人。一个组织应该通过自身的运营能力获得更多的利润。奖励并不会让一个企业发展壮大,也就是说,它对一个企业的意义可以忽略不计。对个人来说是不一样的。奖励的每一分钱对个人来说都意义重大。比如一些微信官方账号作者,一些做表情包的艺人,他们可以通过打赏自己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我们也通过打赏来认可这些艺人。快递柜本身就是快递公司为了方便快递业务而设置的硬件设施。肯定是按成本收益算的,他们只赚不赔。对于用户来说,付了运费就相当于付了使用快递柜的费用。它不是公益设施,不需要每个人的奖励来维持运转。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也不会奖励快递柜。另一方面,“奖励”这个词意味着我们对他人行为的认可和赞同。其实打赏之后,我们也希望有互动。希望被奖励的人能给我们反馈,并从中获得内心的愉悦。我觉得被奖励的人可能会开心,会觉得被认可,会觉得满满的幸福。这些都是建立在要奖励的对象是人的基础上的。只有当对象是人的时候,我们才会有奖励的欲望和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