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是性骚扰

怎么算是性骚扰,第1张

性骚扰的讨论并没有进入良性模式。性骚扰,作为一个词,有着模糊的界限,与两性之间的互动交叉。如果讨论不明确边界,就会以性骚扰的名义被滥用。

性骚扰存在于两性之间的追求、交流和互动中,无论语言、肢体甚至尾随。当被骚扰的女人不嫌弃你的时候,你就是在追求。当她不喜欢你的时候,你会立刻变成骚扰。正常女人不会陷害别人,但是遇到变脸的女人怎么办?特别是她反悔是有其他原因和其他目的的,那么反诉前的互动是性骚扰又如何?所以不能这么简单化,概念化。讨论要深入细节,而不是女人苦恨的语气。

既然社会都在关注性骚扰,那就该进行法律研究,详细说明情况了。否则女人前一秒互动,下一秒变脸,就是仙女下凡。利益案件中的名人、圈内人,最容易被人为设计成仙女舞,以强奸、性骚扰的名义败坏人的名声。

我觉得首先需要在法律上废除性骚扰这个词的应用。如果有明显的身体猥亵,用猥亵这个词。过分纠缠他人者,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之名处理。他人的猥亵也需要详细的规定。如果是不认识的人故意将咸猪手(包括身体)伸向猥亵,则构成当事人的控告。如果有互动,当事人只需举手或喊一句话,表示明确拒绝。再这样下去,就是猥亵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了。一方面,这样的规定可以明确提示两性交往的另一方,这是一个明确的拒绝信号。而不是两性之间嬉戏的互动。不然女生有时候会说你再乱动我就告你性骚扰,其实她们是心甘情愿的。法律规定一个行为信号表示明确的拒绝,这样对方就不会被误解。另一方面,这种明确认可的行为信号可以吓退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界的非法企图。

如果两性中的一方对不认识或不亲密的另一方做出摸手或头发等轻微举动,同样的行为此时会有两种结果,一种被视为有趣的追求,另一种被视为耍流氓。在我看来,只要对方投诉,还是可以构成的,但不能算严重行为。只要被拒绝后停止,就不是严重行为。报警后可以口头警告。一方面,它在你的行为之前测试你的判断;另一方面,它不是一种针对许多人的严重行为。不能追求个人是不够的。

至于办公室和饭局的咸猪手,就是猥琐了。不要用性骚扰。办公室潜规则有诱导和威胁两种模式。引诱有配偶的人屈服违反了婚姻法。使用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屈服是强奸,而不是性骚扰。现在的讨论就是搔头发,搔胡子,但是这些问题都没有讨论过。只关注所谓女人的苦恨,实在是离题太远。女性也可以性骚扰男性。同性恋变态也会骚扰同性的人。所以需要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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