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规范化量刑实施意见

平阴玫瑰2022-07-06  27

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人民检察院关于有罪质押处罚案件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关于有罪质押处罚案件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审议讨论纪实。

为了共同的利益,应该追求正义的事业。

三年前的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当天,习近平主席签署第10号总统令予以公布。至此,中国特色的坦白从宽制度被写入法律并正式实施。

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诉讼效率大幅提高,人权保障更加到位...三年的司法实践显示了坦白从宽制度的巨大“红利”,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蕴含的政治智慧和法治智慧。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的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借着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东风”,把利国利民、宣讲救心的好制度在检察环节做得更实、更好?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检委员会会议,讨论《人民检察院关于有罪质押案件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关于有罪质押案件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事实上,早在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关于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检察机关常规性、一般性量刑建议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什么这次要制定《关于办理认罪案件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报告中指出,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开、实现量刑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的深入,量刑建议在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最佳惩罚犯罪效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该制度适用的核心环节。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近95%。检察机关提出了固定刑的量刑建议,占总数的73.5%,法院对固定刑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6.3%,这说明检察官的量刑能力在不断提高,量刑经验在不断积累。这得益于实践的磨砺,得益于与法官的培养学习,得益于与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平等交流。经验的积累,以及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如听取意见、量刑建议程序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都急需制度规范的支持和调整。原《人民检察院关于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试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年前公布的,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最高检领导明确提出,要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规范量刑建议程序,推动量刑建议规范化、更加符合案件实际,把意见制定作为最高检队伍教育整顿和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意见》的制定充分吸收了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的经验和成果,通过专题研讨、基层调研、课堂培训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了各国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意见。意见稿经过多次修改成熟后,专门召集四级检察院检察官进行闭门讨论,逐条研究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专门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共吸收了199条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审议稿》。

“以‘依法建议’为原则!”“有些条款应该是原则性的,有些条款应该是具体的。目的是依法规范量刑建议工作,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在、更好!”“这里的‘人身危险’应该改成‘社会危险’!”"“平衡的”或“平衡的”在这里用吗?"“是‘缩’还是‘减’?”......审议中,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既有“国家之大”的整体思路,也有细致入微的“挑词”,既涉及宏观层面的“原则”和“导向”问题,又高度重视方式方法的实践层面。

“这里的‘将军’应该改成‘制服’!”“这里的‘可以’应该改成‘应该’!”大家在发言中,担负起党和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检察责任,自觉“担当”,以“求全”的精神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各级人大的大力监督支持下,在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在律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经过三年的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逐步走向深入和成熟。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完全适应新时期我国犯罪结构的变化,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现状,取得了非常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司法机关在执行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定相关规范,执行效果很好。该意见在总结三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和采纳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了实践中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初衷。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于更好地促进罪犯改造、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全面推开认罪认罚案件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并制定相关规定?或者说检察机关为什么要自我加压?在讨论中,大家立足于维护制度整体健康运行的高度,形成了“三个有利于”的共识——有利于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强化自我监督,规范检察办案;有利于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实施,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会上,大家对《规定》充分发表了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在审议讨论中,大家纷纷表示,无论是制定意见,还是出台规定,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听取意见的实质性问题,要认真听取和重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而不是让“听取意见”只是“走个形式”!

“意见和规定是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总结办案经验教训形成的。它们是建章立制的结果,也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经过修改完善,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一位检察委员的发言,代表了大家的心声。

(邱)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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