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央行发布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第1张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将持续两年,首先在河北省进行,然后扩大到浙江省和深圳市。

大额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三个:一是从现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和管理措施,及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降低全社会的管理成本。二是对大额现金管理设定合理的金额起点,使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的单笔金额低于金额起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分析、引导、规范管理并重,采取银行存取款、交易收付、收入申报、现金进出等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现金不合理使用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高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对于大额现金管理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强调,不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第一,目前国内有很多支付方式,现金、账单、转账、网上、移动等,应用广泛。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可以满足绝大多数大众的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第二,大额现金管理额度的起点,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公众的日常现金使用量。第三,只要客户按规定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款没有限制。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采取措施,对主动要求现金服务的公众提前保障现金服务,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另外,设置大额现金管理额度起点有哪些考虑?根据政策解读,大额现金管理起点金额是试点的重要内容,既保障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合理合理的现金需求,又加强了对可能存在偷税漏税、逃避监管、不合理占用社会资源的“关键少数”现金交易的监控。目前,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对公账户管理起点设定为50万元,私人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起点的设置经过了充分的收集和分析,各地起点以上的交易笔数和金额在现金存取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大致相同,体现了统筹兼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大额现金管理的起点和反洗钱报告的起点不同,可以互补。前者额度较高,既能加强管理,又不会对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较大的申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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