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死刑犯的刑场

枪毙死刑犯的刑场,第1张

那时候基本不存在“清场”的问题。有些身份特殊的犯人,所谓的“清场”是在判刑之后。

在宣判的时候,你会被指认出来。宣判后,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在此时接触犯人,以防被围攻等意外,也就是所谓的“清场”。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在宣判后,还有一个审查过程,在最后,三方提出问题。这些程序现在完全不公平。如果不公开,怎么清除?

一般来说,只有在宣判前很短的时间内,无关人员才能见到犯人。

所谓“关”,就是保证从判决结束到刑场的流程顺畅。事实上,FJ至少派遣了一个分遣队来对待特别死刑囚犯。这包括几个中队,一个地级市的支队可能达到几百人。全部全副武装,在其他警力的配合下,如我所说,足以控制住犯人,安全前行。

你可以这样理解。支队是团级的,也就是说有近一个团押解犯人。这还是在不满的情况下。

视具体情况而定,许可通常移交给合作的警察部队。由于囚犯的特殊身份,分遣队或常驻部队也可能前来合作,甚至更多。这样完全可以保证流程的顺畅。

所以,还没到行刑现场,“清场”就结束了。从被押解到行刑地点,无关人员不可能再接近犯人。应该被暂时控制的人,此时已经全部被控制住了,执行地也没什么好清理的,应该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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