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城市的划分
(一)中国城市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分为三级。
直辖市,是国家一级的行政区划;
省市是国家的二级行政区划,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
(二)从行政级别上分为:
1.省级城市:均为直辖市,省部级行政级别,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2.副省级市:一个省所辖的市,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
省级副市是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的省辖市,其行政级别高于地级市和省辖县级市。
省辖市主官为省部级副职,职务由中央管理。
副省级城市包括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吉林省的长春、辽宁省的沈阳和大连、山东省的济南和青岛、江苏省的南京、浙江省的杭州和宁波、福建省的厦门、广东省的广州和深圳、四川省的成都、湖北省的武汉和陕西省的Xi。
3.地级市:为省辖市,行政级别为厅级(局级);
4.县级市:省辖市,行政级别为县级,多由省委托地级市和地区管理。
二、省会城市
省会是一个省的行政中心,省委、省政府驻地是全省的政治中心。
总的来说也是文化、教育、科技、交通的中心,大部分也是经济、金融中心。
自治区的行政中心叫首府,相当于省会。
省会城市中,按照行政级别,可以分为:
(1)部分省会城市为省辖地级市,如河北省石家庄、河南省郑州、山西省太原、福建省福州、安徽省合肥、湖南省长沙、江西省南昌、海南省海口、云南省昆明、贵州省贵阳、甘肃省兰州、青海省西宁。五个自治区的省会城市也是地级市。
(2)有些省会城市也是省辖市,但行政级别是副省级,比如黑龙江的哈尔滨、吉林的长春、辽宁的沈阳、山东的济南、江苏的南京、浙江的杭州、广东的广州、湖北的武汉、四川的成都、陕西的Xi安。
副省级城市不都是省会;副省级城市辽宁省的大连、山东省的青岛、浙江省的宁波、福建省的厦门、广东省的深圳都不是省会。
三。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的全称是全国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目前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这5个计划单列市也是仅有的5个行政级别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高于所有地级市和县级市。
计划单列市的经济计划和财政收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如果是中央管理的,由中央和地方分成,不需要上缴省级财政。
计划单列市主要官员的职务由中央管理,其职务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
省会、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属于省辖市;
没有一个省会城市是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的行政级别都是副省级;
计划单列市不是省会;
计划单列市的省会大多是副省级城市,只有厦门这个计划单列市位于福建省,省会福州不是副省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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