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九定”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九定”是明确事业单位名称(含所列名称)、隶属关系、宗旨和主要职责、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九个方面。
(二)“九大”机构的具体要求
1.规范单位名称。指经党委、政府和组织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机构名称(包括所列名称)应反映其主要职责或基本工作内容,并反映机构的地理位置或隶属关系。公共机构的名称一般指研究所、学校、研究所、车站、博物馆、俱乐部和中心。事业单位的名称一般不冠以“局”、“委”、“办”等名称。
2.明确隶属关系。是指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领导部门,而不是有业务领导的部门。由主管部门设立的,应当明确由主管部门管理;属于两个部门联合编制或双重领导的,明确主要管理部门;属于委托管理的,明确委托管理的关系和范围。
3.明确宗旨和主要职责任务。目的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界定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应当符合宗旨要求,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和技术力量相适应。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的业务事项,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在确定事业单位的宗旨、职责和任务时,应当认真推敲论证,规范业务用语,确保书面表述真实、准确、恰当。把握以下四点:
一、宗旨和主要职责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第二,主要职责和任务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和笼统的。三是主要职责和任务要与事业单位的启动资金、经费来源、场地、设备、人员编制、从业人员等基本条件相适应。第四,条款清晰规范。
4.确定制度规范。指事业单位的机构级别。原则上可以根据机构的地位、功能、规模等因素确定机构的规格。机构不仅可以确定机构规格,还可以明确单位领导按相应职级配备。机构的规格有正部级、副部级、局级、副局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处级、股级。
5.设置内部机构。指事业单位内部组织。内设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全面设置管理机构、后勤服务机构等非经营性内设机构。编制太少,职责单一的机构,可能没有内设机构。后勤、保障服务等非经营性机构不得超过内设机构的30%。内设机构的设置要规范,内设机构的规格一般不明确。
6.确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的编制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批,原则上按目前批准的编制明确。按照中央控减的有关规定,无论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都是总量控制,只减不增。所以事业单位编制只能在总量内调剂。需要新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明确编制来源。
7.规范领导职数。指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原则上根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数额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根据中央和省市规定,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数原则上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规模核定。比如重庆执行的标准是:20个职位以内核定领导职数1-2个,21-40个职位以内核定领导职数2-3个;41 ~ 70编制3 ~ 4个核定领导职数;编制71名以上核定领导职数4 ~ 5名。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数可适当增加1 ~ 2名。
8.资金渠道。指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助和自理三种形式。
9.结构比例。指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比例。事业单位应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严格控制管理人员增长,推进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文件规定人员结构比例的(如中小学),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没有文件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确定人员结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