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女是从上面三面旗的涂层中挑选出来的。即包衣家奴的意思是八旗组织的附属个人制度。上三旗的涂层就是上三旗(黄黄白)的涂层,其实就是皇家家奴。在三旗上,人们负责皇帝家庭的衣食住行等事务。每年由内务府主持,从涂满三面旗帜的女修中选拔,聘为宫女(有些人可能运气好,最终晋升为妃子),大部分负责后宫杂务。入宫后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矩:一是没有机会回家探望父母,父母也不能来宫里探望;小心你的言行。没有主人的命令不能说话,也不能笑闹。
也有当宫女就出宫的。一般都是因为疯癫、笨拙或生病等意外而被逐出宫外。
25岁(康熙十六年1677年初,决定宫女30岁后出宫,雍正元年1723年改为25岁),宫女将有机会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选择离宫者,曾在皇太后、皇后、御贵妃、公主、嫔妃等职位上任职者,由原主子赏赐。若在贵人、恒人、诺人名下供职,按入宫时间,入宫十五年以上者,赏银三十两;十五年以下二十两银子,十年以下十二两银子,都是官员奖励的。在收到银两的奖赏后,他们走出宫殿继续他们的生活。也有我选择在宫中度过余生的原因,考虑到25岁托付终身不方便。离开皇宫的女人不准再进宫。她不能在民间泄露和传播宫里的一切,宫里的领导太监也不许代她传话。同时,不允许她去宫门探望她的主人。简而言之,出宫与宫中之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