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水价: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3.工商业用水:4.10元/m3;4.宾馆、饭店、餐馆等用水。:4.60元/m3;5.洗澡水:60元/m3;6.洗车用水和纯净水:40元/m3;7.农业用水补偿:0.60元/m3。国家规定的电价:(1)夏季标准(5-10月):第一档用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其电价为每千瓦时0.62元;第二档用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用电量为每户每月用电量601千瓦时及以上,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0元。(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用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其电价为每千瓦时0.48元;第二档用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用电量每户每月401千瓦时以上,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0元。提示:每个地区的水电费是不一样的,在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项列出。具体价格请咨询当地水电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