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28日,顺德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顺德。10月30日,荣(齐)根(大良)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1950年3月20日,顺德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珠江行政公署。
1955年,顺德县人民委员会成立,隶属中央广东行政公署。
1958年,顺德、番禺合并,改称泛顺县,属佛山特区。
1959年6月,恢复顺德、番禺两县建制,顺德仍属佛山。
1968年成立顺德县革命委员会,隶属佛山。
1980年,恢复顺德县人民政府,属佛山管辖。
1983年6月,佛山地区撤销后,隶属于佛山市。
1992年3月26日,民政部批准顺德撤县设市。4月30日,顺德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顺德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1999年7月27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关于确定顺德为第一个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城市的意见》。在保持顺德现行县级组织架构的前提下,批复同意,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现行管理权限外,其他经济、社会、文化事务仍全部委托佛山,直接赋予顺德地级市管理权限。
2003年1月8日并入佛山市,成为佛山市辖区。合并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一直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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