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管理局和城管不是一个单位。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设有办事处等机构,属于城市建设类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对本市城市管理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扩展信息: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施工招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基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基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定点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污、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园林建筑、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燃气和城市公共客运的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
市场建设,审查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批、保护和监督。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及公用设施建设及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