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药店只能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原因是什么?
答1:条例中的一些细则不符合我国国情。中国没有药品管理法。中国的药品法始于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借鉴美国和西方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参考美国建立的药品管理和美国的法律,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法,并于1985年7月开始实施。《禁毒法》实施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障碍,至今仍不能完全实施。原因很复杂,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美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私立医院为主,公立医院为辅。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立医院为主,私立医院为辅。美国医学是分的,医生开药,药店凭处方买药,敲锣卖糖。你赚你的处方费,我赚我可怜的价格。利益并不互相冲突。在中国没有。长期以医学为基础的医疗体系,医院要生存,医院不可能把收入送到药店。病人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填处方,抄处方,就成了药店空的生存空间。
第二,中国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的大医院人满为患,不可能让患者为了一盒小问题的消炎药排队等半天,为了一盒药付几十的挂号费。私人诊所的医保不报销。你可以只去药店买少量你常用的处方药,方便,安全,还能走医保。
第三,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国外不同。有公费医疗,有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有自由职业者和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还有不缴费的未参保人员。患者待遇不同,买药习惯也不同。对于没有保险的穷人来说,为了省钱,处方安全并不重要。另外,有些处方挂号费比药还贵。
答二:《药品管理法》规定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药品,目的是保护群体健康,安全用药。大方向是正确的。药房是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药店如何安全销售处方药,医疗体制改革与医保制度改革密切相关。是改革的大纲,希望出台好的改革政策,从源头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