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津为例
应用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良好行为和犯罪记录。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
1.申请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9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外省市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9年7月底前不能取得学历证书的,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在成人教育(自考、电大、夜大、函授)和网络教育学习的,必须毕业并取得一系列国家教育学历;持有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国考”),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和认证程序
(1)认可机构及其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全市16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和认定;为全面深化我市“一制三制”审批制度改革,支持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实现“滨海事务办”,经教育部同意,从2019年起,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新区,由滨海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区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认定。
(2)申请和认证程序。
1.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在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也必须参加“国考”。《国考》证书有效期为3年。
2.网上申请(6月中旬)。申请人参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完成网上申请,根据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区、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6月下旬)。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联系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大陆(大陆)申请人不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反而会被政府部门查。
(2)学历证书原件。中国(海外)学历证书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前进行补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签署的《天津市教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5)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认证用,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以及推进“一制三制”审批制度改革,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上述材料原件已在网上申请阶段与系统信息进行正确比对,显示“验证”的可不再现场提交;市认定机构拟在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中,将现场确认改为通过天津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确认,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7月底前)。区级认定机构终止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承诺在受理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向认定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并按要求归档保存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证发放时间和方式请关注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