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对法院审判深有感触。这种谋杀不太可能发生在法官面前。
一般来说,对于刑事案件,法庭有法警维持秩序,旁听者在法警的监督下没有作案的机会。如果他们不遵守法庭命令,法警会根据主审法官的命令控制他们;在民事案件中,即使没有法警,在进入法庭之前,旁听人员也需要经过安检,没有机会携带刀具等违禁品进入法庭,因此不太可能犯罪。
如果真的有人厚着脸皮藐视法庭,当着法官的面杀人,法官作为现场证人,他的身份就会从法官变成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所以法官不仅不能直接给这个人定罪,也不能做这个案件的法官。
而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严格的诉讼程序。法院作为中间裁判,在刑事诉讼中是被动的,它不可能主动追究一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判案件的必然要求。
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发生后:首先,公安机关需要调查取证,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其次,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将依法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理案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涉案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判决。
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
作为法官,当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如果如题所述是案件的证人,需要主动回避。即使不需要自己回避,也不应该直接判定这个人有罪。公安机关必须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合议庭将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根据有关事实和法律,作出正确定罪、准确量刑、公平公正的判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神圣不可侵犯。诉讼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在法官进入法庭时应起立,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任何人都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
因此,即使因证据等原因未认定嫌疑人故意杀人,但如果嫌疑人不遵守法庭秩序,随意殴打他人,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也涉嫌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康德曾经说过,有两件事。我对它们思考得越深、越久,它们在我脑海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日新月异,越来越壮大。这就是我头上的那颗灿烂的星空,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
以上是笔者的拙见。如有不当之处,请见谅,欢迎批评指正。谢谢大家![鞠躬][鞠躬][鞠躬][鞠躬][鞠躬][鞠躬][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