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突然起火
男孩敲门叫醒邻居。
试用期内勇敢救火
他获得了两个月的减刑。
近日,嘉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判决见义勇为的吴某有期徒刑二个月,缓刑缩短三个月。
90后的吴某,原本是大家眼中积极进取的人,却在2016年因为不懂法触犯了刑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吴某被依法给予社区矫正。
今年5月的一个午夜,吴某居住的高层住宅楼突然起火。
第一个注意到火灾的吴某不仅关心自己的逃生。而是一个个爬上楼梯,挨家挨户敲门,叫醒熟睡的邻居,让他们撤离到安全的地方,然后和物业保安一起灭火。
“火苗在门缝里熄灭,温度很高,很难靠近。我从隔壁拉了一根消防水管,先给门缝浇水。火小一点后,我们打开一些门,继续往里打水。”吴某回忆起当时救火的情景。
案发后,吴某成了社区的救火英雄,同时也为自己赢得了减刑的机会。今年8月,嘉兴市司法局向嘉兴中院提出减刑建议。
▼法院认为
在吴某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悔罪认罪,积极救火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因此,根据法律,吴某被裁定减刑——根据法律,见义勇为的吴某被判处2个月监禁,缓刑3个月。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调查核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包括共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消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