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和继承需要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必须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那么,如何开亲属关系证明呢?
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4.相关人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和证件的要求可能不一样。建议你先咨询当地市公证处。
每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的格式
亲属关系的证明
XX公证处:
我公司员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X年X月X日居住,X年X月X日死亡,其亲属如下:
1.XXX父母姓名X,出生于X年X月X日,现居X地(或父母姓名X年X月X日因X去世)。
2.XXX原配为X,X年X月X日出生,现居X,(如原配偶已死亡,请注明死亡时间;如果离婚,请注明离婚时间)。
XXX原配妻子去世后是否再婚(或离婚)。(如再婚,请注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现住址)。
3.XXX与原配偶所生、所养的所有子女(包括领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的所有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现住址。
XXX有以上x个孩子,没有其他孩子。(如有子女死亡,请注明死亡时间、地点和原因,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
4.XXX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现住址。(如已死亡,请注明死亡时间、地点和原因)。
5.XXX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现住址。(如已死亡,请注明死亡时间、地点和原因)。
认证单位名称(盖章):
引用的名称:
职位名称:
电话:
x年x月x日
三。亲属关系简介
亲属关系是以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孙子女、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公婆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叔伯、姑姨、侄子、侄女、表兄弟、堂兄弟姐妹等。亲戚不等于家庭成员,有关系的人可能属于很多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没有绝对的血缘关系。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亲属可分为配偶、血亲、公婆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想象血亲。前者是指在同一祖先中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后者是指他们应当具有的血亲关系,但法律确认他们的亲属因符合一定条件而具有与这种血亲关系相同的权利义务,如由其抚养教育的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是虚构的血亲关系。姻亲是指除配偶以外,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配偶血亲、配偶血亲。姻亲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下才有权利和义务。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下自己的亲人及其后代。后者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相互之间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