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清政府将北平音命名为官话。1918年,北洋政府出版了第一套音标。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国家语音通用字》确定了普通话的标准。到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出现,确立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推广普通话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障碍,方便社会交往。
普通话也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是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