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快递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当面验收。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和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
快递员可以当着快递员的面检查货物是否损坏。损坏的货物可以拒收,货物可以正常签收。
快递员要将快件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