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其他条款规定了不同的管理办法,但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分为
国家保护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