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标注以下项目,即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贮存条件、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以及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其他项目。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还禁止使用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或符号,使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种属性与另一种产品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