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是我国推荐性标准,于2008年2月1日实施。2008年2月1日,GB/T2260-2007全面取代GB/T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016年12月23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国家标准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进行第1次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21-5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81-99表示该省(自治区)管辖县级市。
01-20、51-8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所辖县级市、各省(自治区)行政区划中的市所辖特区、县级市,市辖区一般不用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