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市长由中共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市长是一个城市的行政首长,是城市的第二领导,其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市长也受所在市市委书记的领导,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选举和罢免监督,由市政协提出建议。
在一个城市,第一领导是市委书记。市委书记的全称是中共XX市委书记,是党在一个地方的执政代表。
市委书记主要职责:负责主持党的全面工作,组织市委常委会活动。他需要对党委的工作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