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一方是北京市户籍或者一方是在北京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其他地区可参考。
婚姻一方是北京户籍,或者一方是在北京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男方应满22周岁,女方应满20周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且未患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双方需提交三张近期两寸(3.5cm times5.3cm宽)免冠红底白底或蓝底照片证件。照片不能合成,不能用生活照或艺术照代替。
一方住所地为北京市的内地居民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当事人离婚的,需携带有效离婚证,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三)现役军人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一方当事人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1)准备好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香港司法部委托,经澳门公证处或台湾省地方法院公证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本人与对方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当事人的住所证明或工作、生活证明文件(一方为北京市民时不需要)。
当事人一方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华侨
(1)当事人的有效护照证明。
(2)由你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翻译机构翻译的相同格式的全文翻译件,所有资料必须收录并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4)当事人的住所证明或工作、生活证明文件(一方为北京市民时不需要)。
一方工作或居住地点在北京的外国人
(1)当事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由您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翻译机构翻译的相同格式的全文翻译件,所有资料必须收录并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4)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或工作生活证明(就业证、工作证、学生证等。)的当事人(一方为北京市民的可不填)。
当场
(一)登记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由婚姻登记员监督签字。
(3)提交相关材料,询问双方相关情况。
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
网上预约
如果不喜欢现场排队,可以登录 北京婚姻登记网上服务平台 ,网址是 http://mzj . Beijing . gov . cn/jhyy/marry out/marry/index . html ;网上预约。15天内可以预约工作日,最晚截止时间为前一天下午15:00。
预约后,当事人可按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到登记处登记。
当事人未如期参加会议的,预约无效,当事人另约的,原预约记录必须注销。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在线预订:看在线平台的预订时间。
成本:免除生产成本。
时限: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