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在电视,网络看到的商业广告不算发盘。
发盘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普通的产业广告、商品目录、价目单等不能构成有效的发盘,因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只能视做邀请发盘。
发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也被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发盘条件中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交易一方欲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表示愿意按此达成交易的行为,通常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又称作递盘)。
不可以
烤盘,就是通过烧制工艺在瓷盘上做画,中国的烤盘艺术历史渊源流长,绝世佳品,享誉世界。烤盘艺术经过千年的发展,那些用心血烧制出的艺术品,世代相传,经久不衰,烤盘艺术成为当之无愧的国粹。但传统烤盘成本高,工艺流程复杂,烧制成功率底等缺点,严重制约了它的发展,满足不了现代社会个性化
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交易一方欲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表示愿意按此达成交易的行为。通常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又称作递盘)。有实盘和虚盘两种
发盘是指发盘人向受盘人就某项商品的买卖及各项交易条件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发盘不只是讲价格,必须提出主要交易条件
还盘是指受盘人收到发盘后,对其中的某个或某些交易条件,不能完全接受,针对该项发盘而提出不同内容的反意见(即修改意见)
一方的发盘经过对方还盘以后就失去效力
发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也被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发盘条件中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个完整的实盘应包括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如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期等,还应有实盘的有效期限并应明确发盘为实盘。虚盘是发盘人有保留地表示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不受发盘内容约束,不作任何承诺,通常使用“须经我最后确认方有效”等语以示保留。
结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感谢对方来函,明确答复对方来函询问事项。如:Thank you for your inquiry for…
(2)阐明交易的条件(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等)。如:For the Butterfly Brand sewing machine, the best price is USD 7900 preset FOB Tianjin
(3)声明发盘有效期或约束条件。如:In reply we would like to offer, subject to your reply reaching us before…
(4)鼓励对方订货。如:We hope that you place a trial order with us
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发盘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特定的人是指发盘中必须有指定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盘人可以指定一个,也可指定多个。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将发盘同在各种媒体上所作的普通商业广告以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十分确定,即指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标明货物的名称
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凡包含这三项基本条件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
一项发盘必须清楚地表明发盘人愿意同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意旨,即订约意旨。承受约束的意旨是指发盘人在发盘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发盘一旦得到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按发盘条件订立合同。发盘人的订约意旨通常用“发盘”、“递盘”等术语表示,也可按当时的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的以往业务交住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但是,发盘人如果在订约建议中加注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条件,如,“以发盘人最后确认为准”、“以领到进口许可证为准”、“以货物未出售为准”或“交易条件仅供参考”等,这就表明,即便对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议的一方也不承受约束。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能视为邀请对方发盘。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如发盘由于在传递中遗失以至受盘人未能收到,则该发盘无效。
扩展资料
1、发盘的撤回
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在发出发盘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盘人之前,即在发盘尚未生效之前,将发盘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由于发盘没有生效,因此发盘原则上可以撤回。对此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与其同时到达受盘人。”业务中如果我们发现发出的发盘有误即可按公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以更快的通讯联络方式将发盘撤回(发盘尚未到达受盘人)。
2、发盘的撤销
发盘的撤销指发盘人在其发盘已经到达受盘人之后,即在发盘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将发盘取消,废除发盘的效力。在发盘撤销这个问题上,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存在着原则上的分歧。公约为协调解决两大法系在这一问题上的矛盾,一方面规定发盘可以撤销,一方面对撤销发盘进行了限制。
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发盘可以撤销,但撤销通知必须于受盘人做出接受之前送达受盘人”;而公约第16条第2款则规定:“下列两种情况下,发价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
1)发盘中已经载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公约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受盘人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企业在同营业地处于其他缔约国企业进行交易,一般均适用公约。因此,我们必须对公约的上述规定予以特别的重视和了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这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发盘。
邀请发盘在国际贸易中,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是国际贸易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
询盘也叫咨询,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寻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由上可看出,邀请发盘即询盘,交易中先询盘在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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