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是什么意思通俗讲

殖民地是什么意思通俗讲,第1张

殖民地(colony)是一个汉语词汇,是指受宗主国的经济剥削、文化入侵与政治奴役的国家和地区。原始含义是在荒地上移民垦殖,可做贸易前哨或军事基地。后指一国在它所征服的地区(国家)建立的移民居留地,为宗主国获取新资源。

殖民地在资本主义时期特别是帝国主义阶段,专指领土被侵占、丧失了主权和独立,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由资本主义强国统治、支配的国家或地区,目的是掠夺各项资源。

殖民地在更广的意义上,还包括保护国、附庸国等。殖民地的产生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发展密切关联。

殖民地是一个汉语词汇,是指受宗主国的经济剥削、文化入侵与政治奴役的国家和地区。原始含义是在荒地上移民垦殖,可做贸易前哨或军事基地。后指一国在它所征服的地区(国家)建立的移民居留地,为宗主国获取新资源。

殖民地在资本主义时期特别是帝国主义阶段,专指领土被侵占、丧失了主权和独立,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由资本主义强国统治、支配的国家或地区,目的是掠夺各项资源。

殖民地在更广的意义上,还包括保护国、附庸国等。殖民地的产生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发展密切关联

远古时代的殖民地多为拓殖型殖民地,即宗主国在海外的延续,例如腓尼基人建立的迦太基。在古希腊时期,希腊诸城邦在地中海和黑海沿岸建立了许多殖民地,一度远至北非和西班牙海岸。希腊人的殖民运动始于与海外地区的贸易需要,同时也有一些希腊公民不满本城邦政治现状,或由于地少人多而移居海外。希腊人的海外殖民区建立起来之后,大多保持政治上的独立性,但同母邦保留一定的联系,派遣代表参加全希腊的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并且以身为希腊文明的前哨而自豪。一些希腊殖民地保存至今,如叙拉古(在意大利西西里岛,今名锡拉库扎)、塔兰托和拜占庭(今伊斯坦布尔)。

罗马时期

现代通用的“Colony”一词来自古罗马的“Colonia”,原指由罗马公民及其家属组成的守卫亚平宁半岛海岸的村社。当罗马人征服邻近的部族就组成村社,作为贸易前哨或军事基地。同时并在支配的地区内掠夺各项资源、奴隶,送回罗马。随着罗马统治地域的扩大,这一制度逐渐推及到新征服地区,演变成殖民制度。

殖民者仍然享受罗马公民的一切权利,被征服地区的人口则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至罗马共和国后期和罗马帝国时期,随着被征服地区的罗马化,公民权方赋予殖民地人民)。

殖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利,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地区。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器,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和保护国,以及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殖民地获得独立,旧的世界殖民体系不复存在。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

与本国原有领地相连的、但是具有不同的种族和文化的新征服地区是否可以被算作殖民地,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历史上俄国对中亚、西伯利亚和北美洲的殖民,美国的西进运动,条顿骑士团对东欧的殖民,以及古代中国某些朝代对中原周边地区(如岭南、百越、中亚、蒙古和西藏)的征服,都具有征服殖民地的性质。一些历史学家也将这些对新领地的征服算作殖民运动。但也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这些地区被征服后经过一定时间的演变,成为与宗主国其他行政区划地位相等的新省份(或州),并采纳了宗主国的语言、文化、意识形态,因此不应该算作殖民地。

一种折中的看法是,将征服行动本身看做是殖民行为,但被征服地区作为与宗主国其他政治实体(如省、州)地位相同的实体加入宗主国、其居民享有与宗主国公民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后,该地区作为殖民地的时期即告结束。以美国历史为例,即从西部新领土归美国统治时开始,到该领土作为州加入合众国的那段时期为止,这段时期可以算是该地区的殖民地时期(例如1867-1959年的阿拉斯加)。历史上中国周边国家对中国的藩属关系也不同于殖民地与宗主国的关系,因为这些国家政治上实行内部自主,经济和军事也完全独立。事实上这种关系有些类似于神圣罗马帝国早期的德意志诸邦与帝国皇帝、以及宗教改革之前欧洲各国对罗马教廷的臣服关系。

第二个具有争议的问题是海外领地与殖民地的区别。一些面积很小、原为荒凉无人地区的殖民地(大多是海岛),其居民为宗主国移民,享有完全、充分的政治权利,与宗主国具有相同的文化,对宗主国有认同感,或者由于太过荒凉而无常住人口,这样的地区不能够算做殖民地。具体来说,比如英国的福克兰群岛、圣赫勒拿岛、特里斯坦-达库尼亚岛,以及挪威的布韦岛。法国的一些海外省虽然人种与法国本土不同,但对法兰西文化也有很强的认同感,并且不愿独立。

与之相反,如果一个殖民地被列为“海外领地”或“海外省”,但其居民因肤色、种族、信仰等原因不能享有与宗主国公民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则该地区仍被作为殖民地看待。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1950年代葡萄牙宣布安哥拉、莫桑比克等非洲殖民地为“海外省”后,由于当地的黑人无法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不承认这些地区为非殖民地地区。同样的例子是,1965年11月11日伊恩·史密斯宣布罗得西亚(今津巴布韦)独立后,由于国内的黑人政治地位仍与独立之前相同,因此除南非和葡萄牙等少数国家之外,包括英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不承认罗得西亚为独立国家,英国还提出了被称为“NIBMAR”的原则,即“(实现)非洲人的多数统治之前没有真正的独立”(No Independence Before Majority African Rule)

作为参照标准,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列出的“非自治领土”名单中,只列入了存在着土著争取独立运动的新喀里多尼亚,而将瓜德罗普、马提尼克、法属圭亚那等法国海外省排除在外。波多黎各和格陵兰由于获得了高度内部自治,也未被加入该名单。

各国对南极洲均不能提出领土要求或宣布其为殖民地。

殖民地是一个汉语词汇,是指受宗主国的经济剥削、文化入侵与政治奴役的国家和地区。原始含义是在荒地上移民垦殖,可做贸易前哨或军事基地。后指一国在它所征服的地区(国家)建立的移民居留地,为宗主国获取新资源。

殖民地在资本主义时期特别是帝国主义阶段,专指领土被侵占、丧失了主权和独立,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由资本主义强国统治、支配的国家或地区,目的是掠夺各项资源。

殖民地在更广的意义上,还包括保护国、附庸国等。殖民地的产生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发展密切关联

远古时代的殖民地多为拓殖型殖民地,即宗主国在海外的延续,例如腓尼基人建立的迦太基。在古希腊时期,希腊诸城邦在地中海和黑海沿岸建立了许多殖民地,一度远至北非和西班牙海岸。希腊人的殖民运动始于与海外地区的贸易需要,同时也有一些希腊公民不满本城邦政治现状,或由于地少人多而移居海外。希腊人的海外殖民区建立起来之后,大多保持政治上的独立性,但同母邦保留一定的联系,派遣代表参加全希腊的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并且以身为希腊文明的前哨而自豪。一些希腊殖民地保存至今,如叙拉古(在意大利西西里岛,今名锡拉库扎)、塔兰托和拜占庭(今伊斯坦布尔)。

罗马时期

现代通用的“Colony”一词来自古罗马的“Colonia”,原指由罗马公民及其家属组成的守卫亚平宁半岛海岸的村社。当罗马人征服邻近的部族就组成村社,作为贸易前哨或军事基地。同时并在支配的地区内掠夺各项资源、奴隶,送回罗马。随着罗马统治地域的扩大,这一制度逐渐推及到新征服地区,演变成殖民制度。

殖民者仍然享受罗马公民的一切权利,被征服地区的人口则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至罗马共和国后期和罗马帝国时期,随着被征服地区的罗马化,公民权方赋予殖民地人民)。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其海外行省和殖民地被东罗马帝国、法兰克帝国、西哥特王国等国家瓜分。由于政治和军事上的局限,同时由于西罗马灭亡之后出现的人口稀少,这些国家都缺乏力量去扩张海外殖民地。

十字军东征标志着欧洲对自身之外的地区产生兴趣的开始。在地中海东岸建立起来的十字军国家并非殖民地,但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占领拜占庭帝国后,威尼斯和热那亚占领了原属拜占庭的许多领土,在东地中海建立了自己的商业殖民地。这些殖民地后来大多被奥斯曼帝国夺取。

殖民地是指受宗主国的经济剥削、文化入侵与政治奴役的国家和地区。

原始含义是在荒地上移民垦殖,可做贸易前哨或军事基地。后指一国在它所征服的地区(国家)建立的移民居留地,为宗主国获取新资源。

殖民地在资本主义时期特别是帝国主义阶段,专指领土被侵占、丧失了主权和独立,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由资本主义强国统治、支配的国家或地区,目的是掠夺各项资源。

殖民地在更广的意义上,还包括保护国、附庸国等。殖民地的产生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发展密切关联。

殖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利,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地区。那么你对殖民地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殖民地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殖民地的介绍

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

殖民地的统治方式

英国对殖民地的统治方式与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德意志帝国、意大利和比利时等殖民国家不同。法、西、葡、荷、德等国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尽力将殖民地在政治和经济上与宗主国结为一体,大力灌输宗主国的 文化 与生活方式,以便同化尽可能多的非洲人,或者至少也要使被统治民族对统治民族紧密产生密切的认同感。当地的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几乎得不到保存,当地语言在 教育 系统中很少应用。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殖民地国家的受教育阶层(通常是当地的上等富有阶层)感到自己的命运与宗主国休戚相关,并摈弃土著生活方式。这种做法导致殖民地人民出现分化,独立后往往不能保持政治上的稳定。

英国在北美独立之后的殖民政策则与之相反,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设法令殖民地在政治上与经济上达到自立。在非洲和印度,英国仍保留了许多原有的土邦国(如印度的海得拉巴国、克什米尔国,非洲的布干达王国、巴苏陀兰王国、桑给巴尔苏丹国,中东及东南亚的一些酋长国和苏丹国)。在被划为英皇直辖殖民地的地区,也保留了原有的部落、乡村等行政机构(比较极端的例子是,英国征服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之后,保留了两国原来实行的种族隔离制度,以作为对两国原来的布尔人统治集团的让步),并任用当地人为次级地方官员。当地的语言和文化也得以保留和传授。有观点认为,与法葡等国的统治方式相比,英国的统治 方法 无疑更加有利于长久保持对殖民地的控制,并使其在独立之后仍愿意与英国保持政治和经济上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从未实现的殖民地体系——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与纳粹德国的殖民地管理方式。两者有别于传统的殖民地统治方式。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理论中,所谓“大东亚共荣圈”将日本、华北与伪满州国作为“凝结不散的核心”,以东京为其中心,在其四周围绕着一群卫星国家、附属国、保护国和殖民地,会有一些属国被日本用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协定束缚手足,其安全受日本的“保护”,其外交政策受日本的指挥,如泰国和越南。日本这种体系为现代殖民地制度与古代封建关系的混合物:日本成为各附庸国的主人,各属国将贡献物品与服务,而日本以其陆海军“保护”它们。这个“大东亚”当然不仅是一个政治的联合帝国,并且是一个“共荣圈”,即一个经济配成整体的区域,其物源的开发与使用受日本人的支配,并为日本人谋利益。纳粹的殖民地问题专家则宣称,在纳粹德国殖民地制度下,德国统治者只是当地各部族与各组织所构成的等级体系中的最高一层,德国总督只是各酋长与小酋长的行政金字塔体系之顶端而已。纳粹德国将来决不强迫土著人民信仰____,也绝不向其宣讲非洲人与欧洲人是平等的。德国将不许非洲人在任何理由下离开殖民地而到欧洲去。土著不得成为德国公民。德国的种族法律将施行于各殖民地。土著学校不得讲授任何“欧洲事件”,否则当地人会“视欧洲为文化发展的最高峰,而丧失他们对于自己能力的自信心”。土著不得入高级学校与大学受教育,德国将专为土著设立特种剧院,**场,及其他游戏与娱乐场所。显然这两种统治方式仍不过是传统的殖民地统治方式的变种而已。

殖民地的历史作用

由于美洲的殖民地独立较早,因此殖民地的历史作用主要体现在非洲和亚洲地区。

1853年,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提出殖民地及殖民主义有“双重使命”,即破坏性使命和建设性使命,两者都是既有积极方面又有消极方面。

殖民地的“破坏性使命”主要表现在对殖民地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破坏上,但由于宗主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各个殖民地的历史情况、殖民对象、自然生态条件和社会集团的不同,因此殖民地所受的影响在质量上有很大的差别。由于殖民,西属美洲殖民地和英属印度殖民地传统经济结构的瓦解和破坏是巨大的。但在热带非洲,除占极少面积(法属西非为8%,撒哈拉以南非洲为5%)的经济作物 种植 地区外,殖民地的绝大多数地区都保持了原始的农业社会结构。

殖民地的“建设性使命”,即积极意义,通常表现在以下方面:宗主国通过向殖民地输出资本、技术,进行建设,为其提供了现代化的港口、道路等基础设施,殖民地的商品经济也得到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出现了铁路、公路、电讯、电话、医院、学校,把原本落后的殖民地地区带入了市场经济领域,比较典型的例子如香港。

对于殖民地历史作用的评价,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意见。左派的和来自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学者通常认为,在非洲、美洲和亚洲的殖民地对于当地的文明、文化、经济和政治只起到负面的、破坏的作用。也有观点认为,殖民地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作用是不同的,以非洲为例,在早期奴隶贩卖时期,殖民地对非洲文化起了毁灭性的破坏作用;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禁止非洲本土的奴隶贸易,是功大于过;在帝国主义时期,对非洲的资源掠夺加剧,是过大于功;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殖民地的建设时期,既有对殖民地的投资和发展,也有对殖民地民族运动的镇压,功过相等。[2] 也有观点认为,殖民地的历史贡献大于它对当地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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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旧称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国本土地区。

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构,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或多方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卫星国和保护国,还有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诸多不同名称的各种非本土行政区。

联合国定义的“非自治领土”为前殖民地的遗存。

殖民地特色是宗主国的文化、经济等综合实力皆优于被殖民地的地区,具备强大的影响力;宗主国通过向殖民地输出文化、资本、技术,进行建设,甚至颁布法律,控制殖民地区。

由于不是本土,因此宗主国不会把首都迁入殖民地内,亦不会为了统治被殖民地区,更改宗主国的制度,而是针对殖民地区打造合适的管理制度,为宗主国获取资源,有如奴隶一般。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远离宗主国本土的海外殖民地,都基于平等原则获得非殖民化运动的鼓动,最后走向独立的道路,从发现新大陆开始,持续500年的旧世界殖民主义体系不复存在,只剩少数离岸岛屿等,被殖民国编入本土。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

起源

上古时代的殖民地多为拓殖型殖民地,即宗主国在海外的延续,例如腓尼基人建立的迦太基。在古希腊时期,希腊诸城邦在地中海和黑海沿岸建立了许多殖民地,一度远至北非和西班牙海岸。

希腊人的殖民运动始于与海外地区的贸易需要,同时也有一些希腊公民不满本城邦政治现状,或由于地少人多而移居海外。

希腊人的海外殖民区建立起来之后,大多保持政治上的独立性,但同母邦保留一定的联系,派遣代表参加全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并且以身为希腊文明的前哨而自豪。一些希腊殖民地保存至今,如叙拉古(在意大利西西里岛,今名锡拉库扎)、塔兰托和拜占廷(今伊斯坦布尔)。

现代通用的“殖民地”一词(拉丁文:colonia,英文:colony,法文:colonie,西班牙文:colonia,德文:Kolonie)来自古罗马的“Colonia”。

它原指由罗马公民及其家属组成的守卫亚平宁半岛海岸的村社。随着罗马统治地域的扩大,这一制度逐渐推及到新征服地区,演变成殖民制度。

殖民者仍然享受罗马公民的一切权利,被征服地区的人口则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至罗马共和国后期和罗马帝国时期,随着被征服地区的罗马化,公民权方赋予殖民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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