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监督职能有什么特点

会计的监督职能有什么特点,第1张

会计的监督职能的特点:

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

会计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功能。

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有既定的目标,都应依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会计监督是通过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和考评等具体方法,促使经济活动按照既定的要求运行,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扩展资料:

会计监督职能的监督体现:

如在现阶段,实施会计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所需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维护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集团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方面。

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会计资料和信息反馈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以控制和指导,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会计监督除货币监督,还有实物监督。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从本单位经济效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监督。

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或预算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增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监督职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

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八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第十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定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职能具有显著的特征:第一,会计是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二,会计以货币计量监督为主,辅之以实物监督。

会计的监督职能,主要是指会计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对各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控制,使之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也称为控制职能。

扩展资料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关系

(1)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

(2)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前提,没有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就不可能进行会计监督;

(3)会计核算必须以会计监督为保证,才能为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否则,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可以说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一、会计核算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真实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会计核算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合理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及经营管理方面的要求,保证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特定的财务收支计划,实现预算目标。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核算提供信息的质量。

三、会计确认是要明确某一经济业务涉及哪个会计要素的问题,而会计监督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是监督经济业务本身的。比如一笔支出,是应该进费用还是进成本,还是挂往来,这是会计确认。但是这笔支出该不该支出,有没有支出,支出的合理不合理,多了还是少了,这就是会计监督。

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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