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51分解质因数:51=3×17,3+17=20,故这两个质数是3和17。
2、根据质数、合数的意义,一个自然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一个自然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再根据合数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51分解质因数即可。
3、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
51=317
87=329
42=237
91=713
111=337
143=1113
120=22235
78=2313
望采纳
51的因数有(1,3,17,51)
52的因数有(1,2,4,13,26,52)
53的因数有(1,53)
54的因数有(1,2,3,6,9,18,27,54)
55的因数有(1,5,11,55)
56的因数有(1,2,4,7,8,14,28,56)
57的因数有(1,3,19,57)
58的因数有(1,2,29,58)
59的因数有(1,59)
扩展资料:
找一个数的因数的方法,就用这个数从1开始去除,一直除到除数和商出现相近、相邻、相同时,然后找出等号左右两边的数,这些数就是要找的这个数的因数,重复的因数,只写一个。这种方法有助于学生的有序的思考,能形成明晰的解题思路,不容易漏找。
例如:找出36的因数,我们也可以可以直接用36去除以1、2、3、4、5一直除到除数和商是同一个数时,就不再去除了。36不是5的倍数,那么就可以不用去除以5。
36÷1=36、36÷2=28、36÷3=12、36÷4=9、当36÷6=6时我们就不用往下除了,在这些算式中就可以找出36的所有因数,36的因数有1,36,2,18,3,12,4,9,6。也就是刚才算式中等号左右两边的数。可以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写,36的因数有:1,2,3,4,6,9,12,18,36。
最大公约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
如果两个数中较小的数是较大的数的约数,那么较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51是合数。
解析:
把51分解质因数得:
51=3×17
所以,51是合数。
扩展资料:
一、质数
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
二、合数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
性质: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
51的因数有:1、3、17、51
定义:一整数被另一整数整除,后者即是前者的因数。
例:6÷2=3 2和3就是6的因数。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b≠0)。
扩展资料1、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的求法:
(1)、列举法:是把两个数的所有因数都写出来,通观察、对比,最大的那个共有因数就是最大公因数。
(2)、分解质因数法:就是将两个数各自分解成质因数的形式,把公因数相乘就可以得出最大公因数。
(3)特殊情况
①两个数成倍数关系的:如果较大的数是较小的数的倍数,那么较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②两个数是互质关系的:如果两个数是互质数,那么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就是1。
2、两个数最小公倍数的求法:
(1)列举法(这种方法一般用于较小的两个数或初学者):就是将这两个数的倍数都按次序列举,直到首次出现相同倍数为止,这个数就是最小公倍数。
(2)分解质因数法:就是将两个数各自分解成质因数的形式,把公因数只乘一遍,其他因数都乘上所得的积就是两数的最小公倍数。
(3)先求最大公约数法:利用: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两数相乘的积的关系来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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