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数
居民身份证号码,正确、正式的称谓应该是“公民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18位身份证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其中指出将原标准名称“社会保障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法律分析:身份证号码有18位数。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又分为实卡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
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从1999年10月1日起,全国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居民身份证编号由原15位升至18位,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身份证号码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数字地址码(6位),数字出生日期码(8位),数字顺序码(3位)和数字校验码(1位)。
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实行后,身份证号码有以下改变:
1、前6位为地址码,不变;
2、第七位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此码由6位数改为8位数,其中年份用4位数表示;
3、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取消了顺序码中对百岁老人使用的特定编号;
4、第十八位为校验码,主要是为了校验计算机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前17位数字是否正确,其取值范围是0至10,当值等于10时,用罗马数字符X表示。
扩展资料:
最后一位校验码的计算方法如下:
1、将前面的身份证号码17位数分别乘以不同的系数。从第一位到第十七位的系数分别为:7-9-10-5-8-4-2-1-6-3-7-9-10-5-8-4-2。
2、将这17位数字和系数相乘的结果相加。
3、用加出来和除以11以后看余数。
4、余数只可能有0-1-2-3-4-5-6-7-8-9-10这11个数字。其分别对应的最后一位身份证的号码为1-0-X -9-8-7-6-5-4-3-2。(即余数0对应1,余数1对应0,余数2对应X)
5、通过上面得知如果余数是3,就会在身份证的第18位数字上出现的是9。如果对应的数字是2,身份证的最后一位号码就是罗马数字X。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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