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与法律效力有什么区别

校规校纪与法律效力有什么区别,第1张

学校校规校纪不是法律,只能算本校的行政措施,只对本校的师生具有约束力,没有强制的执行效力。而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的执行力度,是强制实施的,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省一级人大颁布。

校规校纪制定可以参照法律但不可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校规校纪只是在一个学校范围内具有约束力,而法律一般都是适用于全国的。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校规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旨在为师生营造更加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认真学习日常行为规范,明辨是非美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做一个有修养有素质的中学生、做一个修养有素质的中国人,为你自己增光,为学校增光,也为我们伟大的民族增光。

自由只有在纪律的框架内,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另外从另一个角度讲,纪律只是约束违反纪律的人和行为,只要不违反纪律每个人都会有充分的自由。

校内常规

1.爱护学校桌椅、储物柜、空调、电扇等一切公共财产,节约水电和卫生用品。

2.爱护花草树木,不乱折乱摘。

3校园内不骑车、溜车;自行车放在指定位置。

4学生出入校门如带大件行李、乐器、电器及公物等应办理出门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会客人,课间出校门,要经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批准。

6课间不随便进他班教室,不串楼层。

7严禁在教学楼内搞体育活动、吹口哨、大声喧哗或追跑打闹。

8不得在教室和校园内下棋、玩牌,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讲究文明举止,不得打架骂人;不坐桌子、讲台、窗台、不踩椅子。

10不得串通校外人员来校寻事、辱骂、威胁或殴打同学。

定义:

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用来规范一个学校的师生的语言和行为。

作用:

校规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旨在为师生营造更加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一、 考勤常规

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每节课按时进班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或旷课。

2.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诊断证明或家长请假条(病假超过三天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突然因病不能来校,家长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亲自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3.事假应事先请假,经允许再行离校,不事先请假以旷课论。因突发事情不能来校,家长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亲自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4.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计算,旷课5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 课堂常规

5.两分钟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把课本、文具及有关用品放在课桌左上角,静候教师上课。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应记迟到。

6.上课铃响后,教师进入教室,班长喊“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老师还礼后坐下上课。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全体“起立”,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7.学生迟到需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8.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回答老师的问题,认真做好课堂练习或测验,不看与本科无关的书刊,不经老师同意,不许谈话。

9.课堂上不起哄,不许擅自调换座位,不许随便离开座位。

10.老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经老师允许后起立发言。

11.上课时要坐姿端正,不许趴在桌上。衣着整齐,不围头巾,不戴帽子和手套。

12.未经老师允许,不喝水、不吃东西。

13.课桌上只准摆放学习用具。

14.自习课要保持安静,独立完成作业或学习。

15.要严格遵守实验课、体、音、美课等科的特殊规定。

16.班长要及时填写《课堂情况记录》,课后交任课老师签

字,每天交班主任查阅,必要时讲评。

校规校纪手抄报内容 简单如下:

1、热爱人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服从分配。

2、努力学习、认真思考、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

4、上课、开会不迟到,不早退,有秩序,守纪律,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

5、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有礼貌,待人和气,不骂人,不打架斗殴。

7、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热爱集体,助人为乐;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按次序买饭就餐,不夹塞。

8、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用粮,损坏公物要赔偿。

9、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谦虚谨慎,忠诚老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0、不准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得有说脏话、骂人、吵架等不文明行为。

11、严禁打架斗殴,更不准纠集校外人员来闹事。严禁偷盗、敲诈等违法行为。

12、不准打牌、下棋、吸烟、喝酒,不准上街打台球,不准进营业性舞厅、网吧、录像厅和洗头(脚)城,严禁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13、不准穿拖鞋或只穿背心、裤头(西式裤头除外)进入课堂,不准批衣敞怀、衣服不整,也不准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抹口红、戴项链、戒指等饰物。

14、严禁谈情说爱、传看**录像和不健康的书刊。拓展: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用来规范一个学校的师生的语言和行为。校规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旨在为师生营造更加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和纪律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无法则乱,家无规则不和规则能确保一个团体和谐进步可前提是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重视规则,并主动遵守规则倘若每个人都不遵守规则,那么无论多么全面细致的规则都将是一纸空文,整个集体也会陷入停滞甚至不断退步

那么我们应如何遵守规则呢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集体的利益,所以很多时候他会和我们的个人利益形成冲突这就要涉及到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间抉择是保证个人利益,还是为了集体暂时牺牲个人假设现在你的手里有一块香蕉皮,而在你前方20米处有一个垃圾桶你本不必向它走去,可手里的香蕉皮正在听候你的抉择是丢下香蕉皮不管,还是多走几步路,将香蕉皮投入垃圾桶中如果你选择了前者,你便会省去一些麻烦,可学校那精致的脸庞上却多了一块污点也许因为你的一块香蕉皮,后面的同学会摔一跤;也许因为你的一块香蕉皮,你会落得一个并不光彩的名声保全了自己的利益,却侵犯了他人与集体的利益,得不偿失如果你选择了后者,你或许会因此晚一些到达目的地,可此举维护了校园的情结,保障了他人的安全,你的素质与名声也会相应得到提高,一本万利

现在学校门口正值修地铁,为了我们的安全,学校规定,中午不能外出吃饭可有些同学趁老师不注意,翻栏杆出校这样虽然能逞一时之快,却是对自己安全的极不负责留在食堂吃,饭,虽然与外面相比,品种不如他们齐全,可它却能确保自己的饮食卫生与人身安全

校规校纪当然不止这两条,可他们都是为了集体的利益与进步而存在的遵守校规校纪,就是为学校的发展尽一份力学校整洁、和谐,我们不也很自豪吗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所以,我们都是这个大家庭的小主人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家里乱糟糟的我们要使学校这个大家庭进步,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遵守校规校纪

我们更应做到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同时,主动帮助那些没有很好遵守他的同学拾起别人乱扔的垃圾,轻轻俯身,尽显风度一心为了集体,这才是主人翁精神为了学校的和谐与进步,请遵守校规校纪只要人人献出一份力,我们的学校将会拥有一片更美的蓝天!

有人说, “赏心悦目的环境可以使人心旷神怡,奋发图强的氛围可以催人奋进”这除了物质环境外,还有看不见的精神环境即所谓的人文环境我们都希望置身在有良好校风、学风的人文环境中学习正所谓,“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对我们学习的影响总是潜移默化的

遵守校规校纪,是创造一个好的校园环境的前提学校是同学们学习的地方,而校规校纪则是维护我们良好的学习环境的有效手段我们遵守校规校纪一则是爱校的举动,身为二高学生我们有责任为树立二高的形象而遵守校规校纪;二则是为了我们自己“一个人的成长,是一段完善的过程”而这完善的过程,便是我们不断发现自身缺点从而改正的过程校规校纪就像一面镜子,让我们更容易地发现自身不如意的缺陷有利于我们有方向地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我们能更好地被大众所接受,被社会所接受校规校纪的存在,就是自身缺陷的存在!试想如果大家都已十全十美,那么,校规校纪又何需在这庄严的国旗下为大家敲响警钟我们遵守校规校纪,是为了我们自己,是为了减少我们自身的缺憾!

有的同学认为,校规校纪便是对我们自身的一种束缚,这是一种不正确的想法大家都有听过“风筝与线”的故事吧想必大家也羡慕高空中遨翔的风筝吧可若不是线的制约,哪有风筝的高翔哪会博得众人的羡慕没有我,风筝会坠落!校规校纪规范我们的行为,摒除我们的不良习惯,使我们成为一位新世纪的文明学生,这何尝是对自身自由的限制,纵使是限制,那也是线对风筝的限制,目的,是让你飞翔!

在我们随手扔下垃圾时,请大家铭记,我们的校规校纪;在我们随口说出脏话时,请大家铭记,我们的校规校纪;在我们凭借一时冲动而出手打骂时,请大家铭记,我们的校规校纪;在我们因一时好奇而抽烟时,不仅铭记我们的校规校纪,同时,也为你的健康想想……

我们懂得什么是校规校纪,我们知道如何去遵守校规校纪,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能在成长中不断完善,且让我们从自身行动起来吧!

第一条处分依据: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正当权益,创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的规定,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淮南一中校规细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册学生。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予以处理。学生若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四条处分等级: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9)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五条 处分程序: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严肃慎重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处分的理由和依据,报年级组审核;

(2)经年级组审核,提出处分方案,年级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

(3)政教处根据年级组处分方案,拟定处分意见,政教处主任签字后报德

育校长审批;

(4)学校审批后,政教处及时将处分结论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主

任,班主任将处分结论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5)政教处将处分结论在晨会上宣布或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6)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审批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保卫科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六条 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能认识其错误行为并有改过行动,表现良好,在受处分满一学年后(毕业班高考前一个月),学生本人可以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

(1)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审查;

(2)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年级组审核;

(3)年级组审核签字后交政教处,政教处报学校审批;

(4)学校批准后,政教处及时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

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5)政教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在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处分细则:

(一)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无故不参加晨会、课间操、学校集会、课外活动、体育课、音乐美术课、信息通技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晨会、课间操、学校集会、课外活动等一次按一节课计算;晚自习一次按两节课计算;八节课按一个教学日计算。学生出勤情况由班级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

2、旷课一次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再次旷课由班主任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屡次旷课由年级组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

3、累计旷课16节(2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24节(3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32节(4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累计旷课40节(5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累计旷课一周以上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对有意破坏校园环境卫生学生的处分

以下行为发现后取消其班级该轮“卫生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当周卫生成绩扣除1分(一次计1分),情节严重者在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在校园内随手乱丢瓜皮、果壳、食品包装袋等;

2、向窗外抛洒废弃物,在室内外乱扔粉笔、纸团等;

3、乱擦黑板上的通知,损坏宣传板上张贴的公告、海报等;

4、在黑板上乱写乱画,在墙壁上乱涂乱踩,在课桌椅上乱写乱刻等;

5、值日生连续未打扫室外卫生,环境区杂物多(参照卫生室记录)。

(三)对恶意破坏学校公物学生的处分

1、有翻越校园围墙、栅栏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对围墙、栅栏造成破坏,按照有关规定按价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恶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如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公共设施),除按照有关规定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损失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对违反学校规定进行体育活动学生的处分

以下行为发现后取消其班级当月“学生自我管理实践周”优秀班级评比资格,当周“学生自我管理实践周”成绩扣除10分(一次计10分),情节严重者在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在教室内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2、在教学楼、科学馆、实验楼、食堂、公寓楼的过道上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3、在足球场以外的地方踢球,在篮球场以外的地方打篮球、排球等;

4、在校园道路上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5、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育活动,破坏校园卫生或公共财物的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住校生的处理

以下行为发现后加重处罚,由总务处、保卫科拟定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原则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2、私自将非住校生带到公寓内留宿;

3、熄灯后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4、偷盗他人财物;

5、滋事打架;

6、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等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六)对在校园内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园内有抽烟、喝酒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受到处分后又有类似行为发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多次教育不改,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对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有夹带、偷看、翻书、传接、抄袭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经证实有讨论、交换答卷、利用手机传送答案等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3、经证实有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4、经证实,对再次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八)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动手打人,引起打架斗殴,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因打架使对方致伤、致残,由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

(九)对偷盗、勒索学生的处分

1、对有偷盗、勒索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经批评教育,可不予处分。

(十)对以下几种违纪学生的处分

1、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进入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录相厅、歌舞厅、网吧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对在校园内外传看**出版物、非法录音录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3、经证实对有超过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4、对道德败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八条需要说明的几点:

(1)凡同时犯有上述两项以上错误,按处分较重的一项处分等级实行;

(2)对超出本条例以外的违纪行为,比照以上各相似条款进行处理;

(3)对在社会上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4)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

(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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